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 HG/T 240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 2 引用标准 GB 2944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GB 11175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试验方法 GB 11178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 3 产品品种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分为I型、Ⅱ型和Ⅲ型三种。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pH值、蒸发剩余物、粘度、最低成膜温度、残存乙酸乙烯酯、粒径测定按GBlll75进行。 5.2 乙烯含量测定按附录A进行。 5.3 稀释稳定性测定按附录B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方法按GB 11175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6.2 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 6.3 出厂检验 外观,pH,蒸发剩余物,粘度,残存乙酸乙烯酯,稀释稳定性,乙烯含量等项目必须每批检验一次,批量为最多100m(3)。 6.4 型式检验 6.4.1 应对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6.4.2 至少每月检验一次。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按GB 11175中第3章规定的取样方法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达到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一等品,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化工部胶粘剂归口单位或上级指定的质检部门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装于内衬双层塑料袋的包装桶时,纸桶包装净重为30kg,开口钢桶包装净重为200kg。采用内衬塑的闭口钢桶包装时,净重为200kg。采用闭口、开口刚性全塑桶时,净重为130kg。也可用不锈钢散装罐车罐装。 7.2 标志 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牌号、等级、标准编号、商标、净重、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7.3 运输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 7.4 贮存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胶粘剂必须室内贮存,环境温度为5—37℃,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计为半年。超过贮存期的产品性能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可使用。
附 录 A 乙烯含量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 a.光栅红外分光光度计或付立叶红外分光光度计,可在3200cm(-1)—500cm(-1)波数范围扫描。 b. 碘化铊—溴化铊(KRS—5)晶片或溴化银晶片。 c. 红外干燥灯。 A2 测定步骤 A2.1 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标定一系列标准样品的乙烯含量,标定条件为频率100MHz,温度150℃,氢谱,溶剂为氘代二甲基亚砜。 A2.2 将上述已知乙烯含量的标准样品用玻璃棒均匀地在KRS—5或溴化银晶片上涂一薄层,在红外干燥灯下烘干至透明(约需15min),将干燥的聚合物薄膜进行红外光谱扫描。检查2 860cm(-1)和606cm(-1)二个吸收峰的透过率是否在30%~70%之间,如透过率超出这个范围,则必须重新涂膜,以调节膜的厚度在合适范围。然后将扫描记录方式转换为吸光度方法,并在4 000cm(-1)至400cm(-1)波数范围进行扫描。 A2.3 从最接近3 100cm(-1)到2 775cm(-1)处画一条基线,以吸光度为单位测量2 860cm(-1)处峰顶到基线吸收峰值。 A2.4 从最接近704cm(-1)到573cm(-)处给一条基线,以吸光度为单位测量606cm(-14)处峰顶到基线的吸收峰值。 A2.5 计算2 860cm(-1)与606cm(-1)处的峰值比R(MO)。 A2.6 将未知乙烯含量的试样以A2.2一A2.5的相同步骤求出2 860cm(-1)与606cm(-1)处的峰值比R(M)。 A3 结果计算及表示 A3.1 图解法 A3.1.1 以不同标准样品的乙烯含量为横坐标,相应的峰值比R(MO)为纵坐标在单对数坐标纸上做图得到工作曲线。 A3.1.2 从工作曲线上,用A2.6的R(M)值查出对应的乙烯含量。 A3.2 计算法(仲裁法) 从A2.6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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