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 华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南京 210017】 摘 要:公路交通噪声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工作质量的社会公害,汽车噪声试验和限值标准提供了治理噪声污染的有效手段。本文分析比较了主要发达国家与我国汽车现行噪声试验标准的差异,指出了我国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必要性。 关键词:汽车 噪声 试验标准 建议
在我国,由于汽车的数量、品种和用途不断增加,汽车噪声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汽车噪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试验结果表明,人们长期在85~90dB(A)噪声级环境下工作,将会造成永久性的听力损害。因此降低汽车噪声作为当今汽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已颁布了汽车噪声法规,规定了汽车噪声限值和相应的测试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大量的包括发动机等在内的总成噪声试验标准。196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汽车噪声测定标准《声学——道路车辆加速噪声测量——工程法》ISO R-362-1964(现改ISO 362-1981)。 我国也于1979年颁布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5-79)和对应的《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496-79),进入80年代又陆续颁布了汽油机、柴油机等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一系列标准的实施对行业主管部门控制汽车噪声的过快增长、促进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高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试验项目不完整等,所有这些都呼唤着我国须尽快修改完善汽车噪声标准体系。 1 影响汽车综合噪声的因素与测试方法 汽车噪声是一个包括各种性质噪声的综合噪声源,其主要噪声源可分为:发动机、冷却系、排气系统、进气系统、传动系及轮胎。在这些噪声源中,有的与发动机转速有关,有的与汽车速度有关。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技术人员通过采用声强测量等各种现代试验手段和分析技术,对汽车综合噪声的各主要噪声源的构成有了大致了解,但由于影响汽车噪声的因素很复杂,使得控制汽车噪声仍然显得十分困难。 不同类型汽车噪声的特性及各噪声源所占整车噪声能量的比率差异很大。以往的研究结果表明:发动机噪声所占的比重最大,而随着路面条件改善,车辆高速行驶时轮胎噪声已成为又一个主要噪声源。 为了有效地控制公路交通噪声,提高汽车乘坐舒适性,降低对乘员及公路周围人员的听觉损害,国内外都制定了一些测试规范,目前对整车的测试方法大致分类如图1,此外还有一些如汽(柴)油机噪声、轮胎噪声等等总成测量方法。 
图1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分类 2 我国现行噪声标准与日本、欧美等国家噪声法规(标准)的比较 各国对汽车噪声认识都有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以日本为例,日本在50年代初对于所有类型汽车都规定了同一限制值,正常行驶噪声和发动机怠速运转时的排气噪声均不得超过85dB(A)。随着日本国内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日本于1971年大幅度加强了对汽车正常行驶和排气噪声的限制,同时又开始限制汽车在市区行驶时产生的最大噪声棗加速行驶噪声,1975年又修改了加速行驶噪声最大允许限制值,并制定了分两阶段实施目标的长期规划。通过以降低发动机噪声为中心的各项措施,发动机噪声占整车噪声的比重(以大型车为例:)从开始实施长期规划初期的65%~75%降低到实现第二阶段目标的30%左右。各主要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实测值也平均下降了约10dB,降噪成效是十分显著的。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5-79)从我国当时的汽车工业水平出发以1985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别规定了在此之前之后机动车辆车外最大允许噪声。从我国车辆现状来看,我国合资引进的一些车型例如捷达、依维柯等由于直接采用了欧共体法规体系,其噪声指标已远远优于我国现行标准,而一些大型车辆(例如发动机后置大客车)其加速噪声值则长期徘徊在89dB(A)左右,高于国外同类型汽车约4~7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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