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瓦楞纸GB/T6544-1999(下)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箱纸板应符合G/T13024的规定。 5.1.2 瓦楞原(或芯)纸应符合G/T13023的规定。 5.1.3 采用淀粉粘合剂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 5.2 瓦楞纸板 5.2.1 瓦楞纸板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5.2.2 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 5.2.3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 5.2.4 瓦楞纸板的外观:表面应平整、清洁,不许有缺材、薄边,切边应整齐,粘合牢固,其脱胶部分之和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的采取及处理按GB/T450和GB/T10739的规定进行. 6.2 厚度的测定按GB/T6547地规定进行。 6.3 长度、宽度尺寸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检测。 6.4 边压强度按GB/T6546的规定进行。6.5 耐破强度按GB/T6545的规定进行。 6.6 粘合强度按GB/T6548的规定进行。 6.7 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可以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也可按GB/T462的规定进行,但无需恒温恒湿处理。 6.8 瓦楞纸板的外观质量按肉眼观察评定。 7 检验规则
7.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样本单位为张。 7.2 供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7.3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规定进行。交收抽样项目分类、检验水平、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抽样方案 批量张 |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S-3 | 不合格分类 | 样本 大小 | B类不合格品合格质量水平(AQL)=4.0 | C类不合格品合格质量水平(AQL)=6.5 | B类不合格 | C类不合格 | Ac | Rc | Ac | Rc | 3 | 0 | 1 | - | - | 边压强度/耐破强度 | 粘合强度/厚度/交货水分/外观 | ≤150 | 5 5(10) | - - | - - | 0 1 | 2 2 | 151-3200 | 8 8(16) | 0 1 | 2 2 | 0 3 | 3 4 | 3201-35000 | 13 13(26) | 0 3 | 3 4 | 1 4 | 3 5 |
7.4 按表3规定进行判定时,若同时出现B类和C类不合格时,在符合B类不合格品Ac、Rc判断值前提下,如果B类和C类不合格品之和等于或小于C类不合格品的Ac值,则判为批合格;若大于,则判为批不合格或进行第二样本的测定,测定后判定方法相同。 7.5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对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进行处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按GB/T10342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运输时必须用带蓬、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 8.3 存放地点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长期堆码应高于地面100mm。要避免雨淋曝晒和污染,并严禁大型物品挤压。 8.4 产品出厂后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