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锻造设备、工艺装备和坯料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分析,使锻造工艺符合生产实际,做到先进、合理、完整和准确。 (2)在锻模设计时,应考虑锻件所需的成形力和设备的吨位,合理分配制坯或中间坯料的体积,选择正确的充填方式,增大锻模模膛过渡处的圆角半径或模锻斜度,降低模膛(含飞边桥)的表面粗糙度值。 (3)应确保使用的铝合金原材料无折迭、裂纹和粗晶环等缺陷。对坯料加热来说,应严格控制装炉量,在加热一半的时间内将坯料翻动,尽可能地减少出炉到锻造的时间。 (4)在锻造操作时,应按先轻后重的操作原则,正确地控制坯料的变形程度或锤击力,合理地利用挤压原材料的各向异性,正确预热锻模和操作工具,以及合理地润滑锻模(尤其是上模模膛)。 (5)在锻造生产时,应由生产班长统一指挥,首件检验应有主管技术人员配合,必要时跟班作业指导生产,同时首批首件生产,应尽可能地安排在白班生产,以利于发现锻件的质量缺陷,在确认无折迭和裂纹等缺陷后,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均匀而有节奏地均衡生产。 (6)在锻件检验时,须做到首件检验,严格执行“三检制”,还应做到工序检验、中间检验、巡回检验和最终检验,防止系统性质量缺陷流入到下道工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