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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6-28 原文发表:2007-06-28 人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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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 9133-1995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 9133-1995
批准日期 1996-10-14实施日期 1997-05-01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radioactive waste
GB 9133-1995 代替 GB 9133-88
发布日期:95-12-21 实施日期:96-08-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研究和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处理、整备、退役等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及其伴生矿的矿冶过程产生的废物,对这类废物的环境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术语
2.1 放射性废物 radioactive waste
  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2.2 放射性气载废物 radioactive gaseous waste
  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2.3 放射性液体废物 radioactive liqu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2.4 放射性固体废物 radioactive solid waste
  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固态废弃物。
2.5 豁免废物 exempt waste
  含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
2.6 清洁解控水平 clearance level
  由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一组值,当辐射源等于或低于这些值,可解除审管控制。
3 放射性废物分类的构架
3.1 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水平分为豁免废物、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或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如图1所示。
图1
3.2 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 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m3表示。
3.4 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 Bq/L表示。
3.5 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发射类型分为五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 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
4.1 第Ⅰ级(低放废气):浓度小于或等于4×107Bq/m3。
4.2 第Ⅱ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4×107Bq/m3。
5 放射性液体废物的分级
5.1 第Ⅰ级(低放废液):浓度小于或等于4×106Bq/L。
5.2 第Ⅱ级(中放废液):浓度大于4×106Bq/L,小于或等于4×1010Bq/L。
5.3 第Ⅲ级(高放废液):浓度大于4×1010Bq/L。
6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分级
6.1 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半衰期大于30a的α发射体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在单个包装中大于4×106Bq/kg(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多个包装的平均α比活度大于4×105Bq/kg)的为α废物。
6.2 除α废物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其所含寿命最长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长短为分四种。
6.2.1 含有半衰期小于或等于60d(包括核素碘-125)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
6.2.1.1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
6.2.1.2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
6.2.2 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核素钴-60)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二级。
6.2.2.1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6.2.2.2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
6.2.3 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核素铯-137)的放射性核素的废物,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三级。
6.2.3.1 第Ⅰ级(低放废物):比活度小于或等于4×106Bq/kg。
6.2.3.2 第Ⅱ级(中放废物):比活度大于4×106Bq/kg、小于或等于4×1011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2 kW/m3。
6.2.3.3 第Ⅲ级(高放废物):释热率大于2 kW/m3,或比活度大于4×1011B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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