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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与标准:磁场测量(2)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7-01 原文发表时间:2007-07-02 人气:1
本文章共2581字,分2页,当前第2页,快速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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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容限
在此标准要求下,工作频率在0.025kHz到0.8kHz的设备允许的磁通量为100微特斯拉。由于绝大多数的设备工作频率为50Hz,则此容限在kHz为频率单位被5除,这种情况下,50Hz为其工作频率。如果某设备被认为超出此确定容限,则需一个耦合因数使其符合此容限。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其耦合因数是不同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耦合因数可以显示设备在工作点测试时的符合程度,同时可以与其他设备的测试结果进行比较。
设备的结构决定了它们只能产生在主频率的磁场与相耦合的磁场,其耦合磁场应在低于主磁场2kHz频率下进行测试。一旦设备符合以下条件,则认为其已满足标准要求。
1. 包括耦合电流与产生磁场电流都必须是已知的。 2. 所有振幅高于主频率电流百分之十的耦合电流在频率范围之外的变化必须是连续的。 3. 在主频率下所测得的磁通密度必须低于主频率定义的参考值的百分之五十。 4. 在超出频率范围的一个带宽测得的磁通密度(主频率得到抑制的情况下),必须要低于主频率定义的参考值的百分之十五。
测试报告
在宣称符合此新标准的同时,测试数据也必须被写入到技术文件中。一般在推荐的公认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提供一个产品符合标准的正式测试报告。在报告中要注明测试产品型号、测试日期、测试结果,以及测试现场的照片。此报告应由执行测试的相关实验室代表签名,并且需要产品制造商与销售商核准认可。此测试报告应加入到测试报告中供以后参考。
当评估大量的同种设备或具有类似结构设备,以及同一设备的不同型号时,产品矩阵/替代结构版式可能会得以应用。此方法利用技术结构文件。最初,必须要检查设备以确信这些设备的相似之处已被明确定义,在这些已确定型号的子结构之间的不同之处要认真纠察。在很多情况下,对不同型号的确认需要花去大量的精力(包括尺寸、组件、工作特性等),参数相对较少的模型是没有必要进行测试的,只要在文件中清楚的注明未被测试型号的合理性即可。 总结
家用电器与类似用途电器必须严格符合2006年2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标准。此条款没有副条款,因此,所有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遵循已制定的条件要求。这包括在新标准生效前符合标准的出货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暴露于电磁场的测试容限是100微特斯拉。测试应委托公认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同时,所有更新的测试报告与决定都应写入技术文件。产品替代技术结构文件可以用在某一产品的相似型号。所有的测试报告与一致性声明必须包含产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的代表签名。
该文摘自美国Appliance DESIGN杂志 原载国际电器制造商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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