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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安全管理规程 -(3)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7-02 原文发表时间:2007-07-03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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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道光束的遮光检查或感应幕高度检查。 此项检查在每次起动主电动机后都要进行; (二)回程期间,遮光时或手伸入感应幕时不停机功能的检查; (三)遮光或手伸入感应幕停机后的自保功能的检查; (四)安全距离(即光幕或感应幕与模具刃口间的最小距离)的检查。此项检查在每次更换模具后都要进行,并按需要调整好。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停机检查修理: (一)听到设备有不正常的敲击声; (二)在单次行程操作时,发现有连冲现象; (三)坯料卡死在冲模上,或发现废品; (四)照明熄灭; (五)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机并把脚踏板移到空挡处或锁住: (一)暂时离开; (二)发现不正常; (三)由于停电而电动机停止运转; (四)清理模具。 第二十三条 只有确认离合器在工作的分离位置时, 才可接通设备的主电动机,但是仍不允许任何人和操作者靠近冲模, 以防设备发生偶然冲击,造成事故。 第二十四条 带有安全支柱的设备,一定要放上安全支柱, 工作完毕后,待设备完全停止,将安全支柱支在滑块与工作台之间,以防滑块下滑。不带安全支柱的设备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防滑块下滑伤人。 第二十五条 不允许用吊车将模具甩进工作台面上;模具校准后, 将设备的滑块移至下死点,并调整好封闭高度;装紧凸模和凹模, 并注意只能用木锤敲击锻钢或铸钢件,还应注意导柱末端不能外露。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冲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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