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技术上还无法实现IPTV的无障碍观看。因为网络带宽过低,大部分地区还不足以支撑用户收看。500k码流的视频,这对网络电视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而要满足需要,电信运营商需要投入大笔资金,由于盈利还不确定,因此难度很大。 第四,内容上还不太成熟。由于IPTV不单是节目点播,还包括互动性的、可在线参与的内容。不管从广电企业还是从电信企业的运营现状来说,其提供互动性、个性化节目的制作能力还有待大大增强。 第五,统一协议标准没有形成。IPTV的协议标准还没有统一,随着IPTV向纵深发展,标准问题将会越来越重要。电信运营商从开始就非常重视协议的标准化,并且做了相应的推动工作。在这方面电信运营商的要求是,厂商的产品在协议接口方面需要与电信运营商的现有平台接口兼容,但现在看来,并非所有设备商的协议标准都是统一的,这就为IPTV未来的发展设置了困难。 第六,切实可行、公平共赢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整个IPTV价值链由五类参与者构成:内容提供商、增值运营商、电信宽带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和用户。当前我国电信运营商、广电单位、内容供应商等都展开了一定程度的合作,但具体的合作模式并不明朗。有效可行的商业模式就是整个系统的所有参与者都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将关系着IPTV的未来发展。如何确定他们之间的分成比例,建立多赢的商业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王晓初总经理在谈及IPTV盈利模式时表示:“在盈利模式方面,中国电信主要考虑在增值业务及交互式服务两个方面进行发展,以游戏、网上教育、健康咨询等为主。”他同时认为,IPTV仍需较长时间的发展,这表明IPTV在目前由于受到条件限制,只能适当发展,作为留住高端客户的手段,不能大规模投入。 笔者仍相信,随着IPTV的不断发展,相关约束条件不断得到改善,IPTV会成为电信运营商转型的支柱业务,成为电信企业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的必然,但需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