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 223规定执行。 5.2 机械性能试验 5. 2.1机械性能或金相组织用试块应在浇注中途按图1单独铸出,并应与其代表的铸件同炉 进行水韧处理。 5. 2.2拉力试验按GB 228规定执行。 5.2.3冲击试验按GB 2106规定执行。 5.2.4硬度试验按GB 231规定执行。 5.3 金相组织检验 金相组织检验按YB 321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与交货技术条件 检验规则与交货技术条件按JC401.4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水泥机械厂、陕西省延河水泥机械厂和湖北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心奇、牛金虎、刘国益。 本标准的ZGMnl3Cr2是参照采用日本JISG 5131-19798《高锰钢铸件》中的SCMnH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