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验收规则 对合格批应整批接收。用户有权拒收不合格品。对不合格批可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复后,按本标准7.4~7.6的规定重新提交检验,抽样方案按表8、表9规定的加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经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圆罐应在其适当部位标示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b. 生产日期或批次。 8.2 包装 圆罐的外包装及包装方式,按用户要求协商确定。 8.3 运输 圆罐在装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碰撞和滚动冲击。 8.4 贮存 圆罐不宜露天堆放贮存,并应避免受潮、曝晒和污染。堆码时底层应置垫木,产品摆放整齐,严禁重压。贮存库房要通风、干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