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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技术与应用的发展(2)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7-01 原文发表时间:2007-07-02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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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广电运营商单独运营模式
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广电运营商在运营手机电视业务方面具备先天的一些优势,广电系统可以构建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广播网络,向移动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该网络能够进行广播内容的制作、采编和频道的集成等,但由于目前广电网络只能够提供下行通道,这对于手机电视业务的开展会产生一些障碍:
——用户认证问题:由于没有上行网络的支持,所以用户的身份信息不能传递给网络,系统无法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
——计费和收费问题:不能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也就不能按用户进行计费,另一方面与固定有线电视网络不同,手机电视业务面对的是移动终端用户,而广电运营商并不直接面对这部分用户,若不通过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则很难向用户收取费用。所以在此种运营模式下适合提供免费电视节目,而运营商的收益则主要来自节目当中的广告插播等。
——无法提供节目定制和互动等用户个性化服务:节目的定制和节目互动等用户个性化服务是手机电视业务的重要卖点,而单向的网络是无法提供这样的服务的。
三是合作运营模式
从前两种运营模式可以看出,向手机用户提供视频节目,可以使用移动网络,也可以使用广电网络。移动网络的优势在于交互性和计费优势,而广播电视网络更适合向大规模用户传送节目,成本更低。如果将两个网络融合在一起,就可以开展更为丰富的业务。例如可以使用广电网络接收电视节目,使用移动网络点播新闻、MTV等等。也可以将移动网络作为广电网络的上行反馈信道,在交互式TV、游戏、文件下载等应用方面提供比单独的移动网络或广电网络更为出色的体验。当然,这需要一个融合的终端,而手机正具有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广播电视技术与移动网络的融合被看成是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趋势。
合作之后广电运营商不必再考虑移动用户管理的问题,通过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网间结算即可获得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支持手机电视业务,不仅能够提高已有网络的使用率,增加网络收益,同时,电视和用户的信息交互和互动还可以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
对于电信运营商则通过合作解决了频率资源紧张和经营许可的问题,而且不必增加大量建设广播电视网络的投入。通过与广电运营商的网间结算可以获得相当的网络收益,并且能够提高移动数据业务的使用率,增加网络自身的收益。
目前,由于手机电视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其实现技术多种多样,面对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种实现技术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我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开展相关的技术研究,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探索合理的商业运作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从而为此业务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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