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1 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 7.4.3.1.1 行驶挡位选择 a) 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4个或4个以下,用第二挡测量。 b) 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5个或5个以上,用第三挡测量。 c) 以上用第二挡、第三挡测量,受试车到达BB’线时,如果此时发动机的转速超过S,则分别改用第三挡、第四挡测量,并以这一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但不应选择超速挡。如果受试车变速器有两种不同传动比挡位的驱动装置,应选择受试车能达到Vm的装置。 7.4.3.1.2 接近AA’线的速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取为: NA=3/4S, NA=3/4限速器允许发出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VA=50 km/h 以上三者中的最低车速。 7.4.3.2 无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按7.4.3.1.2的要求确定。 7.4.3.3 装有自动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 7.4.3.3.1 行驶挡位选择 受试车应选择产生最高平均加速度的选挡装置前进挡位。不应选择用于刹车、驻车或类似缓慢移动的选挡装置挡位。 7.4.3.3.2 接近AA’线的速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取为: VA=3/4Vm , VA=50 km/h 两者中的较低车速。 7.5 加速行驶操作 受试车应以7.4规定的挡位和稳定车速并使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尽可能沿着CC’线驶向AA’线,接近AA’线时受试车发动机转速和车速的允许误差为±3%。当受试车的前端到达AA’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全部打开,并保持在全开位置。当受试车的尾端通过BB’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关闭至怠速状态。 7.6 往返测量和取值要求 7.6.1 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受试车每侧至少测量2次。每次取受试车驶过时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受试车同侧连续2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超过2dB(A),否则测量值无效。 7.6.2 考虑测量精度的影响,将每次测得的读数减去1dB(A)作为结果。 7.6.3 取受试车往返测量每侧各2次测试值,将4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受试车的加速行驶最大噪声级。测量值按GB/T 5378的要求修约到整数位。 7.7 测量记录 将测量数据和结果、测量条件、受试车及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等填写在附录C(资料性附录)的表格中。如果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其它说明”栏中。 附录A(规范性附录)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的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 附录C(资料性附录)加速行驶噪声测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