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规范性附录)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的要求 A.1 排气消声系统的纤维吸收材料不应包含石棉。 A.2 在整个使用周期内,应保证纤维吸收材料在排气消声系统内稳固不动。 A.3 排气消声系统仅需满足A3.1、A3.2或A3.3中任意一条的要求。 A.3.1 拆下排气消声系统的纤维材料后,受试车的最大加速噪声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A.3.2 纤维吸收材料不应放置在排气消声系统排气气流流经的零件内,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纤维吸收材料放置在炉中加热至650℃±5℃,保温4h,纤维的平均长度、直径或密度应不减少。 b) 在650℃±5℃的炉中加热1h后,按ISO 2599:1983的规定进行试验,至少应有98%的材料留在符合GB/T6003.1规定的筛孔孔径为250μm的筛内。 c) 在90℃±5℃下,纤维吸声材料用下述成分合成的液体浸泡24h,其质量损失不得大于10.5%。 每1L含氢溴酸(HBr)80.91克(1个当量浓度)的溶液10ml 每1L含硫酸(H2SO4)49.04克(1个当量浓度)的溶液 10ml 加蒸馏水至 1000ml 注:纤维吸声材料称重前,必须用蒸馏水冲洗,并在105℃下干燥1h。 A.3.3 在加速行驶噪声测量前,应采用下列之一的方法,使受试车的排气消声系统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3.3.1 持续道路行驶调节 A.3.3.1.1 受试摩托车行驶最短距离按表A1确定;受试轻便摩托车行驶最短距离按表A2确定。 表A1 摩托车持续道路行驶的最短距离 发动机排量(Vh), mL | 行驶距离,km | 两轮摩托车 | 三轮摩托车 | ≤80 | ≤250 | 4000 | >80且≤175 | >250且≤500 | 6000 | >175 | >500 | 8000 |
表A2轻便摩托车持续道路行驶的最短距离 受试车 | 行驶距离,km | 两轮轻便摩托车 | 2000 | 三轮轻便摩托车 | 4000 |
A.3.3.1.2 持续道路循环的50%±10%在城市行驶时进行,其余为长距离高速行驶。也可以由一相应的试验跑道程序代替。 A.3.3.1.3 持续道路循环的两种速度工况至少交替6次。 A.3.3.1.4全部试验程序至少停车10次,每次停车至少冷却3h。 A.3.3.2 脉冲调节 A.3.3.2.1排气消声系统或其部件应安装在受试车或发动机上。前一种情况,受试车安装在底盘测功机上,后一种情况,发动机安装在试验台架上。 试验装置如图A1所示,安装在排气消声系统出口处。也可以采用提供等效结果的其他装置。 A.3.3.2.2 试验装置由一个速动阀调节,使排气气流中断和恢复交替2500次。 A.3.3.2.3 当在试验装置进气口凸缘下游至少100mm处测得的排气背压为0.35~0.40kPa时,开启速动阀阀门。如果由于发动机特性不能得到这一数值,则当排气背压达到相当于发动机停机前测得的最大值的90%时,开启阀门。当这一背压与阀门开启时的稳定值相差不大于10%时,关闭阀门。 A.3.3.2.4 按A3.3.2.3的要求计算排气延续时间,并调节延时开关。 A.3.3.2.5 发动机转速为3/4S。 A.3.3.2.6 测功机指示的功率必须是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油门全开功率的50%。 A.3.3.2.7 试验时堵塞排气消声系统的泄污孔。 A.3.3.2.8 整个试验应在48h内完成。如有必要,每1小时应有一段冷却时间。 A.3.3.3 试验台架调节 A.3.3.3.1 排气消声系统应安装在为受试车设计的发动机上,并将发动机安装在试验台架上。 A.3.3.3.2 调节过程由规定的台架试验循环次数组成,摩托车发动机的台架循环次数见表A3;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的台架循环次数见表A4。 表A3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节循环次数 发动机排量(Vh), mL | 循环次数 | 两轮摩托车 | 三轮摩托车 | ≤80 | ≤250 | 6 | >80且≤175 | >250且≤500 | 9 | >175 | >500 | 12 |
表A4 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节循环次数 受试车 | 循环次数 | 两轮轻便摩托车 | 3 | 三轮轻便摩托车 | 6 |
A.3.3.3.3 每一台架试验循环后,至少应停机6h。 A.3.3.3.4 每一台架试验循环由6个阶段组成,各阶段的摩托车发动机工况及运行时间见表A5;各阶段的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工况及运行时间见表A6。 A.3.3.3.5 如果制造厂有要求,可以在调节过程中对发动机和消声器进行冷却,以保证在距离排气出口不超过100mm处一点测量,对摩托车测得的温度不高于该车以110km/h车速行驶或在最高挡时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测得的温度;对轻便摩托车测得的温度不高于该车在最高档时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测得的温度。发动机转速或受试车车速的测量误差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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