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落实维修等售后服务。
(三)公安技防管理部门:
1、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与安排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促使论证与验收活动的规范、客观和有效。
2、向检测机构出具系统检测委托书。
3、参加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活动。
4、办理竣工登记手续。
5、监督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和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标准宣贯小组
200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