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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 11341-89(2)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6-28 原文发表:2007-06-28 人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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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吊具与承载小车必须可靠地连接,不得自行脱开。吊具应能够防止物品在运 行中由于倾斜而打滑或掉落。 3.19 升降段应有防止意外升降的安全设施,应避免操作人员在升降段的正下方操 作。升降段应有上、下限位有关,保证到位时切断升降电动机电源。极限位置应装有 足够强度的档块。 3.20 由人工装卸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和安全性,下列情况必须采用机械装置: a.装卸质量大于55kg的成件物品; b.移动速度大于15m/min的成件物品。 3.21 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道岔附近应设备联锁装置,防止将工作输送线的小车送 往非工作输送线或满位输送线。 3.22 所有常用润滑点应便于注油,润滑时不应拆卸防护罩。 3.23 在地面与2m高度之间悬挂输送机不得有工作人员易于触及的尖角,否则应加 以防护。 3.24 如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整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 配置平台和防护栏杆。 3.25 悬挂输送机在跨越工作位置或通过人员上方时,应设置护网或护板。 3.26 当悬挂输送机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设防护栏杆。 3.27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平台应分别符合GB?4053.1 ̄4053.4的要求。 3.28 悬挂输送机以额定载荷额定速度运转时,距设备1m各点的噪声级不应大于 80dB(A)。 3.29 悬挂输送机的安全色及照明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符合GB?2894的安全标志。 4 安装使用维护 4.1 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或干预设备的正常工作。 4.2 设备紧急停车后,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可开动。 4.3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平台等防护装置装好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4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J?232的有关规定。 4.5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加载,不得超载。 在装载工位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注明装料操作规程,规程应包括允许的装载量,定 位方式和极限尺寸。 4.6 应保持设备特别是驱动装置、索引链条和吊具的良好工作状态,及时保养。对 升降段提升钢丝绳尾端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装载,卸载和操作工位以及悬 挂输送机通道应保持整洁。 4.7 如果拆除防护装置的部位位于作业区或人员行经的地方,当设备运转时该部位 必须用围栏隔开,防止人员靠近。 4.8 当防护装置从运转的输送机上拆除后,维护工作只能由指定人员进行。指定人 员应身穿紧身工作服,并由专人在停车开关处监护。 防护装置重新装好后,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或维护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认 可后方可重新起动。 4.9 悬挂输送机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4.10 悬挂输送机设备的检查、调整、维护和清理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4.11 悬挂输送机不得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得在不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规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 4.12 在悬挂输送机的安装、维护、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 装置失效。 4.13 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工润滑,除非润滑部件的位置允许或备有特殊装置,能够 确保安全时才允许进行,如润滑需打开护罩,应停机进行润滑。 4.14 严禁在链条或轨道上依靠或放置器物(梯子、跳板等),如管理人员和维护人 员不得不这样做时,应停机进行。 4.15 每套设备应备有记载维护、故障、修理等内容的设备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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