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 装箱前盘纸应按5.2.2 包成小包。 盘纸装箱前应用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包装纸将箱垫好。 盘纸装入箱后,小包与箱壁间之空隙应用碎纸或包装纸塞紧,盘纸上部应覆盖上数张包装纸,箱盖应用钉钉紧,但不得有损伤包装纸及盘纸的现象。 盘纸装箱也可采用瓦楞纸板箱。 木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120kg,瓦楞纸板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40kg。 6 标志 6.1 在纸件、纸箱、“对折互叠”的外包装上贴上有标志的纸标签,在包内应放入合格证其内容: 制造厂的名称; 产品名称及标准编号; 产品的定量(g/m2)和等级;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 生产年、月、日; 产品编号。 在包装木板上用橡皮戳印上或哟内个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或油墨刷上。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号码或牌号、定量(g/m2)、和等级;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 纸件编号、生产年、月、日; 标准编号。 6.2 卷筒纸的标志 6.2.1在纸芯内应放入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牌号、定量(g/m2)等级; 盘纸宽度、编号; 卷筒净重、生产日期; 标准编号; 检查员姓名或代号。 在包装好的卷筒两端贴上圆形的标志,其内容: 制造厂名称、牌号、定量(g/m2)、等级; 表示卷纸方向的箭型; 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在卷筒上贴上“请勿用钩”的标记。 6.3 盘纸包装的标志: 在包装的纸件的端面上或木箱、纸箱的端面上贴上商标,或用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刷上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 产品拧厂、号码、牌号、盘纸等级; 盘纸宽度、小包数湖哦盘数; 卷筒、纸件或木箱编号; 毛重和净重; 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年、月、日。 另外贴上“请勿用钩”、“注意防潮”等必要的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45-60《纸张的包装和标志》作废。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标准TOCT——1641《纸张包装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