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交接验收 本章将本规范的“汽轮发电机和调相机”及“电动机”两章中的工程交接验收合并为一章。 第4.0.1条 本条是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GB 7064—86)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第4.0.2条 本条在1982年修订时,对原条文中有关检查的具体内容较为繁琐作了适当的归纳整理,并补充了有关照明、通讯、消防装置的检查要求,以引起重视。 本次修订时,根据有些单位反映的意见,本条增加了一款:“四、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油、金属及其它物体掉落等设施”,以防运行时发电机出口母线因这些原因引起母线故障或短路,造成重大事故。 第4.0.3条 安装后的电动机作空载检查并测空载电流是检查电机有无问题较简单有效的方法。有时在电机组装后第一次启动时,发现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和电机发热,如果作过空载检查,就可辨别是电机的问题,还是机械的问题,从而使问题简单化。 第4.0.4条 对本条的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表4.0.4规定了电机振动双倍振幅值,这是采用了原规范的标准。 二、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5℃,修改为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8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60℃,修改为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95℃。这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第4.0.5条 目前国内各制造厂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计算漏氢量时选定的状态参数不一致,漏氢率的比值含义比较含混,因此有必要选定一种适宜的规定状态参数。本条列出的计算公式中,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的选用情况,选用的规定状态参数为:压力 ,温度T0=273 20=293K,故24h漏氢量的计算公式中有69.38的系数。 第4.0.6条 冷态时,电动机每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min;热态时,只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s的电动机,可再启动1次。这是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制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