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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类电子产品安全性能测试方法(6)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7-01 原文发表时间:2007-07-02 人气:1
本文章共9865字,分6页,当前第6页,快速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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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进口电冰箱及电冰箱压缩机、进口电视机及显像管,“商检安 全认证标志”应加贴或模压在产品的后面。
从1996年10月1日起,个人计算机等20类进口电子电工产品必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 可证书”并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标志,方准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否则不准进入国内市场。
由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实施安全许可证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共包括38 类产品,其中的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含UPS电源、直插式电源变换器等)、打印 机、家用自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含电吹风、干手器、电烫发器, 电热梳等)、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 液体加热器(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压力锅、开水器等)、录像机、音响设备、电动 工具、低压电器和电焊机等20类产品,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未获安全质量许可证者不准 进入我国市场。其余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器、电信终端产品(含电话机、传真机 等)、血液透析装置、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锅炉、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等18类产品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安全认证。
商检标志有以下三种:
“安全标志”字体和外圈为黄色、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卫生标志”字体和外圈为兰色、英文字母H”表示卫生; “质量标志”字体和外圈为红色、英文字母“Q”表示质量。
商检标志外观呈圆形,分为直径10、20、30、40和60mm5种,底色为白色。标志中的英文“C CI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局”的英文缩写。
七、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
由于家用电器大量普及,造成电磁环境日益恶化,各种家用电器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骚扰日 益严重。所谓电器兼容就是家用电器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干扰值要有一定的限制,至少不能 超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长途电讯设备,以及其他仪器设备按规定用途正常运行的允许水平; 另一方面家用电器对外界电磁骚扰具有足够的内在抗扰度,使其能按预定条件正常运行。为 此,在国内外家电产品标准中对由于低频传导、低频辐射、高频传导、高频辐射以及静电放 电等现象产生的电磁骚扰都规定了发射限制及相应的抗扰度要求。在国际贸易中,电磁兼容 和电器安全认证已经作为取得市场准入的两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如欧盟宣布从1997年1月1日 起,凡未通过电磁兼容和电器安全认证,未获取CE标志的电工、电子产品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
控制和减少电磁污染,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提高电子设备承受电磁干扰 的能力已成为电子设备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和维护中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中的电器设备(包括网络)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TC77)及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 员会(CISPR)于90年代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电工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许多国家都直接引 用或转化为本国或行业标准并在电工电子设备生产、使用中广泛采用。为使电工电子产品具 备良好电磁兼容性,各工业发达国家还广泛采用了电磁兼容认证制度。
我国是电工电子设备的生产大国,也是销售大国,在我国实施电工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 是抵制劣质电工电子产品进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电工电子设备在 国际市 场上竞争力的保证。为此,1998年1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 布了《关于对六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检测的通知》,要求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个人 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开关电源、电视机、音响设备等6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 检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1999年3月接受第一批电磁兼容商品检测以来,截至2000年3 月31日共受理机电商 品电磁兼容检测251批,发现电磁兼容不合格商品32批,不合格率达12 5%。
《关于对六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检测的通知》中,上述六种进口商品自2000年1月1 日起必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加贴安全认证标志 后,方能进口、销售。从2000年1月1日,个人计算机等6种产品需要同时进行安全性能和电 磁兼容性检测,获证后可以使用新的S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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