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锈包装标准(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879-1999代替 GB/T 4879-1985 防 锈 包 装 Rustproof packag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的防锈等级、要求、包装方法、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的金属表面在流通过程中为防止锈蚀而进行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 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48 – 1999 防潮包装 GB/T 12339 – 1990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T 14188 – 1993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选用通则 GB/T 16265 – 1996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 相容性 GB/T 16266 – 1996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 接触腐蚀 GB/T 16267 – 1997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 气相缓蚀能力 GJB 145A – 1993 防护包装规范 GJB 2492 – 1995 湿度指示卡规范 3 术语 3.1 间接防锈 indirect antirust 不直接对产品的金属表面进行防锈处理的防锈方法。 3.2 直接防锈 direct antirust 将防锈物质直接涂覆在产品金属表面的防锈方法。 4 防锈包装等级 4.1 产品需要防锈包装时,必须在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包装的防锈包装等级要求。 4.2 包装的防锈等级应根据产品的抗锈蚀能力、流通环境、包装容器的结构、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能等因素来确定。 4.3 防锈包装等级分为:1级包装、2级包装、3级包装、详见表1。 表1 防锈包装等级 级别 | 防锈期限 | 要 求 | 1级包装 | 3~5年内 | 水蒸气很难透入,透入的微量水蒸气被干燥剂吸收。产品经防锈包装的清洗、干燥后,产品表面完全无油圬、水痕,用附录A中的A3、A4的方法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 2级包装 | 2~3年内 | 仅少量水蒸气可透入。产品经防锈包装的清洗、干燥后,产品表面完全无油污、汗迹及水痕,用附录A中的A3、A4的方法单位使用或组合使用 | 3级包装 | 2年内 | 仅有部分水蒸气可透入。产品经防锈包装的清洗、干燥后,产品表面无污物及油迹,用附录A中的A3、A4的方法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确定防锈包装等级,并按等级要求包装,在防锈期限内保障产品不产生锈蚀。 5.1.2 防锈包装操作过程应连续,如果中断应采取暂时性的防锈处理。 5.1.3 防锈包装操作过程中应避免手汗等有机污染物污染产品。 5.1.4 需进行防锈处理的产品,如处于热状态时,为了避免防锈剂受热流失或分解,应冷却到接近室温后再进行处理。 5.1.5 涂覆防锈剂的产品,如果需要包敷内包装材料时,应使用中性、干燥、清洁的包装材料。 5.1.6 采用防锈剂防锈的产品,在启封使用时,一般应除去防锈剂。产品在涂覆或除去防锈剂会影响产品的性能时,应不使用防锈剂。 5.2 材料要求 5.2.1 间接防锈可选用下列材料:干燥剂(硅胶、蒙脱石等)、气相缓蚀剂(亚硝酸二环己胺、苯骈三氮唑等)。 5.2.2 直接防锈可选用下列材料:防锈油、防锈脂、防锈纸、防锈剂、防锈液、气相防锈油、气相防锈纸等。 5.2.3 产品使用的防锈材料,其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2.4 干燥剂应符合GB/T 5048的有关规定。 5.2.5气相防锈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4188的有关规定。 5.2.6 内防护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2339的有关规定。 5.2.7 防锈包装材料除应进行必要的有关试验外,包装材料的相容性应符合GB/T 16265的有关规定,包装材料的接触腐蚀应符合GB/T 16266的有关规定,包装材料的气相缓蚀能力应符合GB/T 16267的有关规定。 5.2.8 必要时应采用湿度指示卡、湿度指示剂或湿度指示装置,并应尽量远离干燥剂。湿度指示卡应符合GJB 2494的有关规定。 5.3 环境要求 防锈包装操作应在清洁、干燥、温差变化小的环境中进行。 6 防锈包装方法 6.1防锈包装分为清洁、干燥、防锈和包装四个步骤。 6.2 产品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防锈包装方法: a) 产品的特征与表面加工的程度; b) 运输与贮存的期限; c) 运输与贮存的环境条件; d) 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包装件所承受的载荷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