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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作桶盖用钢板允许有下列缺陷:距角边长150mm以内的局部缺角及厚沿;距角边长150mm以内的裂口,其深度不大于10mm。 5 试验方法 5.1 钢板的厚度测量方法应符合GB709的规定。 5.2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5.3 杯突试验在同一个试样的两个部位进行,一处在试样的边缘,另一处在试样的中部。 5.4 试样按下图规定切取。
1、2-拉力试样;3-杯突试验(×试样位置);4、5-冷弯试样;6、7-显微组织试样 6 检验规则 6.1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炉次(连续炉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炼钢炉冶炼的钢坯制的钢板组成的混批,应符合GB700的有关规定。 6.2 每批钢板应按如下规定选取检验用钢板。成垛热处理钢板:在一垛钢板的上部和下部各取一张。 连续热处理钢板:每批取2张。 6.3 钢板的复验按GB247进行。 7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玉茹。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TB/T 5037-93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