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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67—1997 阴极铜(2)
原作者:[标签:作者] 添加时间:2007-06-28 原文发表:2007-06-28 人气:82 本文章共2941字,分2页,当前第2页,快速翻页:1 2 5.1 高纯阴极铜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13293的规定进行。 5.2 标准阴极铜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的规定进行。 5.3 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出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分析结果为最终结果。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天、同一循环系统、同一电流密度产出的阴极铜组成。批重不大于200t。 6.3 仲裁取样方法 6.3.1 高纯阴极铜的仲裁取样方法 6.3.1.1 每批高纯阴极铜中任取24块,按自然数编号。 6.3.1.2 将编号的每块高纯阴极铜垂直等分成24个长方条,从左到右也按自然编号,然后按每块的号数选取对应号数的长方条。即第一块切取第一个长方条,第二块切取第二个长方条,第三块切取第三个长方条,依此类推。 6.3.1.3 室温下,将采取的24个长主条切成适当的小块,于10%的盐酸溶液中浸泡15min,然后用去离子水充分洗涤,清除全部外来污物,并干燥(避免氧化)。 6.3.1.4 从该批中取出一些高纯阴极铜置于有盖的石墨坩埚内进行熔化,再把熔体倒掉。 6.3.1.5 依据石墨坩埚(6.3.1.4)容量的大小,将清洗过的小块试样(6.3.1.3)按下面的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熔化。 a)将清洗过的试样置于石墨坩埚内,在惰性气体保护下于感应炉或电阻炉内加热熔化,用石墨棒充分搅拌熔体,然后按前、后、中顺序过程倒入石墨模中,铸成三个适当尺寸的样锭。 b)当石墨坩埚容量不够大时,可以将清洗过的试样分成两组或两组以上,然后依照方法a)进行。 6.3.1.6 在熔浇过程中,应避免氧的侵入。 6.3.1.7 除去样锭的表层后,用硬质合金刀具钻、铣或锯切(应防止过热,以免氧化)取样。获得大于600g的细屑,将细屑仔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可能带入的铁,将除铁后的试样缩分成四份(每份量不小于150g),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分析用,一份挖仲裁分析用,一份留作备用。 6.3.2 标准阴极铜的仲裁取样方法 6.3.2.1 从该阴极铜中随机取出6-10个样块。 6.3.2.2 用直径10mm-20mm的钻头,在距阴极铜四周100mm的矩形中,以棋盘行列布置钻孔若干处,钻取时,不许用任何润滑剂,钻速以试样不氧化为宜。 6.3.2.3 表面钻屑应去掉,钻孔深度应大于样块厚度的二分这一。将所得的钻屑仔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并缩分至不少于600g,均匀分成四份,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分析用,一份供仲裁分析用,一份备用。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该批为不合格品。 6.4.2 表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4.4条规定时,按块判为不合格品。 6.4.3 物理要求不符合标准4.5.2条和4.5.3条时,按块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7.1 阴极铜应包装成适合装卸重量的捆。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不包装。 7.2 每捆阴极铜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 a) 生产厂标志; b) 产品牌号; c) 批号。 7.3 每批阴极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批重;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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